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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14日,台湾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发布命令,宣告台湾地区自同年7月15日零时起解除戒严,废止戒严期间依据“戒严法”制定的30项法令,从而开启了台湾走向民主化的发展道路
台湾解除“戒严”与民进党街头运动的开始
民进党人士1987年5月19日下午在国父纪念馆前游行示威,展开“五一九行动”,吸引了不少看热闹的民众。
早在人民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之后,蒋介石深感大陆败局已定,为防止不测,决心全力经营台湾。蒋的嫡系爱将、时任台湾省主席的陈诚根据蒋的指示,以台湾政府与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的名义,于1949年5月19日宣布了“戒严令”,在台湾全岛实施“戒严令”。
“戒严令”规定:自5月20日起,除基隆、高雄、马公三港口在本部监护下仍予开放外,“其余各港一律封锁严禁出入”。“戒严”时期规定的禁止事项是:
(1)“自同日起基隆、高雄两港市每日上午1时起至5时止为宵禁时间,非经特许一律断绝交通,其他各城市必要时,由各地“戒严”司令官依各地情形规定实行外,暂不宵禁”;
(2)“基隆高雄两市各商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统限于下午12时前停止营业”;
(3)“全省各地商店或流动摊贩,不得有抬高物价闭门停业囤积日用必需品扰乱市场之情事”;
(4)“无论出入境旅客均应遵照本部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并受出入境之检查”;
(5)“严禁聚众集会罢工罢课及游行请愿等行动”;
(6)“严禁以文字标语或其他方法散布谣言”;
(7)“严禁人民携带枪弹武器或危险物品”;
(8)“居民无论家居外出皆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备检查,否则一律拘捕”。《新编六法参照法令判解全书》第62页。
颁布“戒严令”的目的:一是防止人民解放军渡海作战,二是为镇压岛内的一切反对势力,以维持国民党在台湾的独裁统治。在军、警、宪、特铁桶式“戒严”体制的统治之下,台湾人民集会、结社、罢工等权利,统统被禁止与取缔。
自陈诚颁布“戒严令”之日起至1987年蒋经国宣布解除台湾地区“戒严”,“戒严”时间长达38年之久,这不仅在世界范围内是仅有的一例,也为陈诚所始料不及。随着整个世界局势发生急剧变化,岛内民主力量迅速发展,台湾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各阶层,尤其是新兴的中产阶级,不满意台湾当局的军事独裁统治,要求废除“戒严令”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此大趋势下,党外势力便将“解除戒严令”与开放“党禁”作为反对国民党的主要目标。
1987年5月19日傍晚,数百人支持国民党政府的民众(今天被称为“蓝营民众”),聚集在忠孝东路和民进党人士及支持者(今天被称为“绿营民众”)对峙。今天困扰台湾的族群分裂,从这一天就开始显现在政治舞台上了。
士林夜市附近交通为之瘫痪
以郑南榕、江鹏坚等党外人士借着纪念“台湾戒严日”为由,推动519绿色行动,要求国民党政府解除戒严。郑南榕以其《自由时代》杂志为519绿色行动作为宣传。1986年5月19日,郑南榕等人于万华龙山寺聚集数百名群众,被镇暴警察层层包围,以人墙围堵僵持10多个小时。
民进党成立后,国民党一党独裁的局面即将结束,台湾将会出现两党或多党竞争的局面。民进党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取代国民党的地位,但可对国民党起一定的制衡作用。国民党则企图通过“法律”手段来抑制民进党的发展及活动。民进党则挟其拥有一定的群众力量和美国支持与之抗衡。双方初期斗争的焦点围绕着制定“国安法”展开。
蒋经国强调,处于“非常时期”,中共“没有放弃侵犯我们并吞并我们的野心”,因此,必须在“解严”后制定、实施“国安法”,并遵守“遵宪”、“反共”和“反对分离主义”三原则。而民进党则主张“回归宪法”,取消“临时条款”,反对制定所谓的“国安法”,尤其强烈反对把上述三原则写进“该法”。双方就此问题不仅在“立法院”发生严重争执,而且在街头也出现了摩擦。
1987年3月18日,200多名“519绿色行动本部”队员及部分民众集会在“立法院”门口,要求立即解除“戒严”,但反对制定“国安法”。民进党“立委”与抗议人员进行沟通时,声称于17日晚已通过“解除戒严,恢复宪政之实施程序草案”。由于台湾当局放慢审查“国安法”,民进党决定于4月19日发动党员及群众到“总统府”示威。蒋经国对此高度重视,指令“安全局”专门设立了“思微专案”小组,负责研拟对策。“安全局”对“总统府”部署三层警、宪人员,全岛情治单位,包括“警总”、“调查局”和宪兵队等都进入戒备阶段;美国在台协会也委婉向记者表示反对4月19日示威行动。民进党本身对此行动意见也不统一,加之国民党保守派企图利用此次行动制造镇压民进党的借口。在此情形下,民进党宣布示威延期。
1987年6月12日,在“立法院”门口示威的民进党人士,与支持国民党政府的“反共爱国阵线”形成对峙
警察人员以人墙肉身阻隔愤怒的群众
5月19日,民进党组织5000多人在台北“国父纪念馆”举行示威游行,抗议“戒严”,抗议制定“国安法”。游行从下午1点开始持续12小时,民进党领导人谢长廷、尤清、朱高正、江鹏坚、周清玉等带队,提出“只要解严、不要国安法”、“解除戒严、人人有责”及“百分之百解严”等口号,延续1986年五一九绿色行动的主张,要求当局“100%解严、100%回归宪法”,因当局事先布置,未发生流血事件。
继五一九示威行动之后,民进党于6月12日又在“立法院”发起反对制定“国安法”示威活动。由于两个亲国民党的团体“反共爱国阵线”及“全民爱国会”联合参与反制行动,致使“立法院”所在地段(包括台北中山南路、济南路、青岛东西路一带)人群集聚,交通中断。由于双方从叫骂到动手,致使流血事件发生,后警察也卷进冲突之中。直至深夜,游行队伍才开始散去。
民进党两次游行事件之后,各界多有评论。台大法律系教授李鸿禧称:“五一九行动的产生,完全起源于‘国内’长期‘戒严’及‘议会’功能不彰所造成的。执政党应积极推动‘解严’工作。”“总统府顾问”陶百川也发表谈话称:鉴于民进党的活动,希望当局赶快通过“国安法”,以便解除“戒严”。
对于民进党愈演愈烈的街头示威,国民党最高当局态度较为严厉。5月27日,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常会上讲话时,情绪比较激动。他说:
“正值‘国家’全面精进及本党推展‘革新’之际,我们深感本党责无旁贷且任重道远,更应在既有的基础上,加强团结,不让任何因素分化我们的力量,也不容任何问题破坏我们的和谐。”“上周在台北东区发生的街头活动,引起社会不安。”宣称无论民进党怎样反对,凡是当局决定要做的,“必须全力贯彻执行”。解除“戒严令”之后,必须制定“国安法”。因为此项政策“适应当前情势所需”。《蒋“总统”经国先生言论著述汇编》第15辑第350~351页。
“五一九活动”当天破坏铁丝网的高清宏(左)、庄胜惠(右),1987年6月6日被警方依妨害公务罪移送法办。
1987年6月23日民进党“立委”在“立法院”发言台前静坐,后来“立法院”表决通过,停止国安法草案之决议讨论。
6月13日,“行政院长”俞国华秉承蒋经国旨意称:六一二街头“动乱”将“依法”惩处,追究刑事责任。他指示“内政部”、“司法部”尽速处理此一事件,并提出4条处理原则。6月17日,“法务部长”施启扬也表示:当局将“依法”公平处理六一二事件。施还宣称:台北地检处已对六一二事件的首谋分子谢长廷、洪奇昌、江盖世、许承东发出传票,于6月20日到庭应讯。这几人的罪名是“涉有妨害公共秩序等罪嫌”。1987年7月15日《中央日报》。
针对蒋经国与当局领导人的严厉口吻与措施,党外人士立刻反击。6月15日,民进党籍“立委”尤清、黄煌雄、康宁祥、朱高正、许荣淑等在“立法院”审议“国安法”时提出抗议,会场发生混乱,费希平等人退席。18日,民进党党籍“国大代表”声称将于20日强行晋见蒋经国。蒋经国见状决定加快“国安法”的审定工作,及早解除“戒严”,以缓和同党外势力的冲突。7月8日,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常会上作报告时,态度较为和缓地说:
“现在已经决定‘解严’,解除‘戒严令’是我们‘国家’的一件大事”,“是早已决定的大方向”,“在这大转变的时代,我们不必去计较那些小地方,要从大处和远处看。诚然目前仍有许多困难,但我们要克服这些困难”。《蒋“总统”经国先生言论著述汇编》第15辑第364页
与此同时,“立法院”根据蒋经国的一系列指示,通过了“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草案)”。
1987年6月20日上午,民进党的“国大代表”,企图前往“总统府”强行晋见蒋经国,冲撞警察。
民进党“国代”吴哲朗在民众协助下抢夺警方木棍
事后,蒋经国亲自召见俞国华及各“部会”有关首脑,指示两点:
(1)原在“戒严”期间施行的各种相关“法令”,尽速在短期内修正或废止“解严”后不能继续适用的“法令”;(2)各部门对“解严”后的情势要有正确的评估,定出切合实际的措施。
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蒋经国于7月14日正式宣布:台湾地区自7月15日零时起解除“戒严”。与此同时,新制定的“国安法”及施行细则也正式生效。同日晚,“行政院新闻局长”邵玉铭奉蒋经国令举行记者招待会,宣称解除“戒严”有三方面实质性的意义:
(1)军事管制范围的减缩与普通行政及“司法”机关职权的扩张;(2)人民的权利大幅增进;(3)行政必须依据“法律”。
邵玉铭还说:解除“戒严”是指解除台湾本岛及澎湖地区,并不包括金门、马祖等地。解除“戒严”是指解除“戒严令”,“戒严法”仍存在有效。他还宣称:“解严”后因“戒严令”而产生的30种行政命令也随之“永久废止”1987年7月15日《中央日报》。
与此同时,“司法院”发布减刑明朗复权案审核结果:计有许南古等237名受刑人获减刑,23人刑满开释,70人移“司法”监所继续执行;70名侦审中的被告,分别由检察处侦察和法院审判。许信良、傅朝枢等15名原被军法机关通缉的“叛乱”罪案嫌犯移由高检处下通缉令。蒋经国宣布台湾解除“戒严令”,代之以“国安法”,维持统治,这是国民党迁台40年来政治上的一件大事,对于蒋经国此举评论颇多。
台北“地检处”传讯“六一二”案被告时,两名男子在司法新厦前殴打搜证人员及新闻记者,被以现行犯逮捕收押
台北市警察局迅雷第七中队长张再铭,6月12日下午在“立法院”门口被民进党示威民众用旗杆打伤右眼下方脸颊及喉部,送往西园医院急救,他的太太在旁照顾。
台湾当局大肆宣传“解严”是台湾“民主宪政”发展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也是执政党过去数十年来不断努力奋斗的希望达成的目标”。蒋经国本人也宣称:“‘解严’将使台湾迈向一个更民主、更自由、更进步的时代。”
美国对台湾当局解除“戒严令”表示欢迎。国务院发言人称台湾解除“戒严令”后,台湾人民的政治生活会有非常重大的改变”。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则认为台湾当局“扩大公民自由的幅度太小,而且太慢”。日本舆论界称“‘解严’是迈向民主化的历史性的步骤”,它将影响亚洲的政治局势,其中包括台湾和大陆的未来关系。
“解严令”实施当日,台湾《民众日报》刊载海内外学者谈“解严”与“国安法”。美国一大学教授称此举有换汤不换药之感。谢善元先生认为用“国安法”代替“戒严令”,是多此一举。台大政治系主任蔡政文则认为“国安法”是大杂烩,其作用类似古时的尚方宝剑,以吓阻“解严”后混乱的局面。
民进党对国民党当局以“国安法”取代“戒严令”始终持坚决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国安法”是“恶法”,与“戒严令”相较,是换汤不换药。民进党负责人康宁祥对记者称:“我们小心地观望着‘政府’的下一步,在很大程度上目前政治环境仍不明朗。”
如果将“国安法”与“戒严法”及有关“法令”作一认真比较的话,即可发现台湾由军事“戒严”体制向“法制”方向转化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例如:台澎地区的安全管理权,由过去军事机关改为行政警察机关负责;海防管制线范围大大缩小,由原海岸管制线1411公里缩短为541公里;人民也得到了比过去更多的自由与权利。再如:军事法庭权限缩小,“司法”权限扩大;对“违法”者量刑较轻。
6月23日,一辆载有陪同家属的公车,想要开入博爱路警方封锁线内,但遭检方拒绝。
一辆载有谢长廷、洪奇昌、江盖世三人及陪同家属的公车,想要开入博爱路警方封锁线内,但遭检方拒绝。
被控率众包围滋扰案的陈秀贤(左)及黄水(右),1987年7月23日上午被宣判处缓刑,并当庭开释。
当然也应看到,“国安法”与“戒严法”在根本上有一致之处。再者,蒋经国解除“戒严”的主观意图是缓和台湾社会的矛盾,然而在事实上却为党外势力中“台独”分子提供了公然宣称“台独”主张的有利条件。
例如,1987年4月,郑楠榕在一次反对“国安法”的群众演讲会和杂志上公开称:“我主张台湾独立。”6月12日,民进党成员江盖世举着“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的标语牌在“立法院”门前静坐抗议,反对制定“国安法”。民进党党籍“立法委员”尤清在“立法院”院会上公开呼吁台湾当局以独立身份重新参加世界组织。8月,民进党一些持“台独”观点的成员发起“海内外共同声援台湾人有主张独立的自由”签名运动。同月,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会在台北宣告成立,并将章程草案中的“台湾之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人民共同决定”修改为“台湾应该独立”,使台湾岛内首次出现了公开打出“主张台湾独立”旗号的第一个政治团体。从此,“台独”活动在台湾岛内日趋猖獗。
蒋经国病逝后,李登辉虽然口口声声坚持“一个中国”,反对“台独”的立场,但对“台独”活动实际采取纵容政策,特别是他继任第八任“总统”以来,不但特赦了一批“台独叛乱犯”,而且还邀请海外一批著名的“台独”分子回台参加“国是”会议,让他们登堂入室,宣扬其主张。台湾当局又借口进行“政治民主化”,对“台独”的言行包庇、纵容越来越明显,致使“台独”活动更加猖獗。总之,蒋经国宣布解除“戒严”既有其积极作用,又有其消极影响。
随着蒋经国宣布解除台岛“戒严”,“党禁”也被解除。各种政治力量及代表人物乘此良机,纷纷登场,使台湾岛迅速出现了一个竞相组党的局面。
与竞相组党局面相呼应的是社会团体到处出现,据台报载,截止到1991年底,登记在册的台湾社会团体就多达137个,而不愿登记自行组织的党派和不具党名的政治团体,则也为数不少。党外势力组党从“非法”到“合法”,可以说是国民党退台近40年来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表现为民进党结束体制外抗争,走上了以“执政”为目标的发展阶段;同时也表现为国民党接纳了众多“合法”对手在“法律”基础上与之进行竞争。
台北市警局出示游行时拍摄的搜证照片等资料,称对涉嫌违法民众将依法究办
6月12日,民进党示威人士在“立法院”聚集,使得忠孝西路交通几近瘫痪状态
6月12日傍晚时分,在立法院门口的民进党示威民众,所投掷的汽水罐。
6月12日,警方以人墙保护一位支持国民党政府因而与民进党民众发生冲突的女子离开现场
6月23日,一位支持民进党的田姓妇人在博爱路不停叫喊,被女警以“妨害秩序”强制送离现场
6月23日,三位小学生中午放学时,路经博爱路管制区,警方护送学生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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